在中级会计实务学习过程中,固定资产是一个重要的章节。了解和掌握这一知识点对于会计人员来说至关重要。在本文中,我们将深入探讨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的相关会计处理,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一知识点。
一、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缴纳的相关税费、应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分为自营方式和出包方式。
(1)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
企业通过自营方式建造的固定资产,其入账价值应当按照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确定,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机械施工费等。
①外购工程物资:
借:工程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②领用工程物资/原材料/自产产品: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
③工程应负担的职工薪酬:
借:在建工程
贷:应付职工薪酬
④发生辅助生产部门费用:
借:在建工程
贷:生产成本
⑤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
借:在建工程
贷:应付利息/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如转作本企业存货的,按其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作存货。
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毁损,减去残料价值以及保险公司、过失人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盘盈的工程物资或处置净收益,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
工程完工后发生的工程物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2)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
企业以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其成本由建造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发生的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以及需分摊计入的待摊支出。
通过了解和掌握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概念及会计处理,可以帮助企业正确进行资产核算,更好地管理和利用固定资产。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和讨论,读者能够对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有更全面和准确的理解,提升自己在会计实务领域的能力和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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