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仲裁协议的学习中,了解仲裁协议的必备内容及其在法律中的效力尤为关键。本文将以中级会计经济法章节中的仲裁协议为切入点,详细介绍仲裁协议的必备内容以及其在法律中的效力,帮助考生们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这一知识点。
1.仲裁协议必备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提示】仲裁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的仲裁意思表示无效。
2.仲裁协议的效力
(1)对于仲裁组织来说,仲裁协议具有排除诉讼管辖权的作用。
(2)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3)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对双方当事人诉权的行使产生一定的限制,在当事人双方发生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4)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3.无效的仲裁协议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
(4)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总之,中级会计经济法章节中的仲裁协议是一项重要的学习内容,考生们需要深入理解其必备内容以及在法律中的效力。希望本文能够为考生们在中级会计经济法章节的学习中提供一定的帮助,进一步夯实知识基础,为未来的考试和实践工作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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