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级会计经济法的学习中,可撤销的法律行为是一个重要的知识点。它涉及到经济活动中常见的法律风险和纠纷,对于保障各方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分享可撤销法律行为的种类、特征,帮助读者了解这一知识点。
1.可撤销法律行为的种类
(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2)受欺诈的。
(3)受胁迫的。
(4)乘人之危、显失公平的。
2.可撤销法律行为的特征
(1)该行为被撤销前,其效力已经发生。
(2)该行为的撤销应由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且撤销权人须通过法院或仲裁机关行使撤销权。
(3)撤销权人对权利的行使拥有选择权,其可以选择撤销或不撤销其行为。
(4)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①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 年内未行使撤销权。
②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90 日内未行使撤销权。
③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 1 年内未行使撤销权。
④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⑤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 5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5)该行为一经撤销,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掌握可撤销法律行为的相关知识对于中级会计经济法的学习至关重要。通过了解其概念、性质和法律效力,我们能更好地防范风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未来的学习和实践中,我们应该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动态,以便在复杂的经济活动中做出正确的法律判断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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