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财务工作中,发票的处理是每位会计人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有时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销售方信息有误的发票。那么,这类发票还能不能使用?又该如何处理呢?别急,小编这就给大家详细讲解一下。
销售方信息有误的发票还能不能用?
取得的发票中销售方信息有误的,该发票不能使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和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这类发票要怎么处理?
这类发票应作废或冲红后重新开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
第二十七条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总之,处理销售方信息有误的发票需要谨慎操作,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如果大家对上述内容还有疑问,或者想要学习更多有用的会计知识,欢迎到会计资源网学习。希望大家在财务工作中能够游刃有余,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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