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春节的正式结束,财会从业者们也都纷纷调整状态,积极投入了新一年的工作。在繁忙的工作中,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也逐渐拉开帷幕。小编最近收到很多小伙伴的咨询,询问企业所得税各项费用的税前扣除规定及扣除比例。为此,小编特意整理了以下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
1、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准予据实100%扣除。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三十四条
2、职工福利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第四十条
3、工会经会: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第四十一条
4、职工教育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第一条
5、保险费:
按照规定为企业缴纳的财产保险费、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为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
6、研发费用支出: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 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7、公益性捐赠支出: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
8、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1)保险企业:(保费收入-退保金等)× 18%(含本数)计算限额扣除;超过 部分,允许 结转以后年度扣除。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2号)第一条
(2)其他企业(不含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协议或合同金额(当年收入)× 5%(含本数)计算限额。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一条
9、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第四十三条
1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15% 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第四十四条
11、利息支出: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税【2008】121号)第三十八条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分享的内容,相信大家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的规定和扣除比例已经有所了解。会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需要掌握各种各样的财务知识,才能更好地应对各种挑战。如果想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知识,欢迎登录会计资源网,开启你的学习之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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