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领域,裁决书与判决书常常让人混淆,然而二者在诸多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不了解这些不同,可能影响对法律文书的正确解读。小编梳理出4个关键区分点,助大家清晰分辨裁决书和判决书。
裁决书和判决书这样区分!建议了解这4点不同
(1)解决问题的范围不同。
判决中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而裁定既解决实体问题,也解决程序问题。适用裁定解决的实体问题,如在执行期间依法减刑、假释等。 解决的程序问题,如驳回自诉,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以及当事人耽误期限,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的申请是否准许时,可以适用裁定处理。
(2)被执行判决的个数不同。
在一个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
(3)表现形式不同。
判决必须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而裁定既可用书面形式,又可用口头形式。口头裁定作出后,记入笔录即可。
(4)上诉、抗诉期限不同。
不服第一审刑事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而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5日。裁定书是裁定的书面形式。其格式写法和署名,与判决书基本相同,只是内容相对简单。
通过这4点不同,想必大家已能较好地区分裁决书和判决书。法律知识复杂多样,准确认知这些基础内容,有助于在生活中更好运用法律武器。若大家还想了解有关的知识点,也可以随时到这里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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