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财会领域,税务问题总是让人头疼不已,尤其是对于那些刚接触会计知识或者正在转型的企业来说。今天,小编就来和大家聊聊一个常见的疑问: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前取得的进项税,到底能不能抵扣呢?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详细解答一下。
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前取得的进项税是否能够抵扣?
一般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小规模纳税人时期取得的专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规定:
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此外还有特殊情况参考: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全额抵减应纳税额。
文件财税[2012]15号:自2011年12月1日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综上所述,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前取得的进项税能否抵扣,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大家还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方面的知识点,或者是想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会计实操能力,小编建议大家可以到会计资源网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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