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财政局发布关于2024年度中级会计资格证书领取通知

桂林市财政局发布关于2024年度中级会计资格证书领取通知

桂林市财政局近日正式发布了关于2024年度中级会计资格证书领取的重要通知,为全市广大会计从业人员提供了详细的领证流程与要求。本通知旨在确保资格证书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请所有通过考试的考生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桂林市财政局关于领取2024年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各位考生: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办理流程的通知》(桂人社函〔2018〕213号),为认真做好2024年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领取和发放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办理分工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制作。自治区财政厅负责核发中直、区直驻邕单位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考生报名所在设区市(县、区)财政局负责核发本市、县(市、区)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办理对象

在桂林考区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并按时提交所需材料且通过考后审核,取得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三、办理流程

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即可领取证书,请取得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申领证书材料到考生报名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

(一)现场领取。

1.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经现场核对后退回)。

2.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考生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复印件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核对一致”、联系人电话以及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确认)。

3.市本级报名点考生请到桂林市财政局会计服务大厅(临桂区公园北路8号金融大厦B附楼一层1010室)办理,电话:0773-280006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4.各县(市、区)财政局负责对所管辖地区报名合格人员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以及证书发放。

灌阳县财政局灌阳县灌阳镇新华路1号0773-4218745
荔浦市财政局荔浦市滨江南岸9号0773-7219501
临桂区财政局临桂区秧塘工业园城投大厦1208室0773-5593871
阳朔县财政局阳朔县阳朔镇将军路1号0773-8826292
恭城县财政局恭城瑶族自治县恭城镇拱辰东路88号0773-8210667
灵川县财政局灵川县灵川镇灵南路25号0773-6822677
兴安县财政局兴安县兴安镇志玲路447号0773-6216760
全州县财政局全州县江南路12号0773-4821421
资源县财政局资源县城北文化广场0773-4317348
平乐县财政局平乐县平乐镇中华街15号0773-7896536
龙胜县财政局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胜镇兴龙北路6号0773-7515826
永福县财政局永福县永福镇凤阁路10号0773-8518391

(二)通过邮寄办理。

1.具体事宜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广西EMS证照通”—业务办理—会计证寄递, 中国邮政预约上门办理。寄件人及收件人地址都填考生本人地址,发证机构区域:市本级报名点考生选择原五城区之一,临桂区或各县(市)报名点考生选择临桂区或对应的县(市)。

2.证书领取、会计继续教育以及其他会计管理业务办理的具体流程、注意事项,可登录自治区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中的“会计管理业务常见问题解答手册”中进行查询。

3.全区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业务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可登录自治区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进行查询。

四、认真贯彻执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第六条“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的有关规定,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我区会计人员年度继续教育。

五、证书遗失补办事宜

(一)证书遗失补办流程。

1.本人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如无工作单位,可在户口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

2.邮寄办理。具体事宜请先与所在地财政部门联系后再通过中国邮政预约上门服务办理。

(二)遗失补办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核对一致”、联系人电话并由申请人本人亲笔签名确认,现场办理请携带身份证原件以便核实);

2.个人申请补办的申请书1份,简要说明原证书取得的时间以及原证书的遗失情况并亲笔签名;

3.一张电子照片[照片文件为JPG或JPEG格式,像素295×413,尺寸1寸证件照(2.5cm×3.5cm),大小约10KB,底色为白色];

4.为便于核实情况,职称证书如有复印件可提供1份。

(三)证书遗失补办有关要求。

按证书遗失补办的有关要求,证书遗失补办每月安排1次集中办理。请各设区市财政局按每月时间节点将遗失补办材料报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由自治区财政厅汇总整理后统一上报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六、有关工作要求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涉及考生人数多,办证环节要求细致、领取证书需要一定办理周期,工作中难免碰到各种问题和复杂情况,请各县(市、区)财政局认真负责,及时沟通,提高认识,切实做到优化流程、方便办证人员。

(一)高度重视,严格审核。切实加强对申领证书材料的审核,确保材料真实齐全。

(二)加强宣传,优化管理。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考生知晓证书办理流程,耐心向考生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并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在确保证书管理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多种方式,优化证书发放环节,方便群众、提高效率。

(三)各县(市、区)财政局应对证书的领取建立台账,健全记录,实行办理留痕,以备今后查询。

请广大考生务必按照上述要求及时间节点完成中级会计资格证书的领取工作。桂林市财政局将竭诚为大家提供优质的服务,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请随时与各县(市、区)财政局负责对所管辖地区财政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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