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工作中,发票的处理是一个既基础又关键的环节。对于会计新人来说,可能会觉得普通发票的填写相对简单,但实则不然。发票信息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税务处理的合规性。那么,在处理普通发票时,我们应该填写纳税人识别号还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呢?接下来,小编就来为大家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普通发票应该填纳税人识别号还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两者皆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什么是纳税人识别号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码指的是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原来是税务登记证上的号码,“三证合一”政策实施后,纳税人识别号可以从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中找到。纳税人识别号由纳税人所属地代码以及纳税人组织机构代码组成,每个独立核算的企业只有一个纳税识别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当于让其他组织拥有了一个全国统一的“身份证号”,是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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