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我们难免会遇到一些意外情况,导致需要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数额较大。面对这样的经济压力,一些纳税人可能会产生疑问:需要补缴的个人所得税太多了,能不能不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这个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个人所得税补缴太多,可不可以不交呢?
需要补缴的个人所得税太多了,不可以不交。如果出现这种情况,纳税人应该及时的补缴一直没有缴纳的部分,如果不缴的话,税务机关会有可能追征税款、滞纳金。
因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如果是税务机关的责任造成这人少交或未交税款的,对于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的税款,税务机关可以在三年之内要求纳税人补交税款,这种情况不会加收滞纳金。如果是因为纳税人个人计算错误等原因,造成未交或少交税款的,税务机关会在三年内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还可以延长到五年追征税款、滞纳金。如果是纳税人故意抗税,偷税,骗税的情况,则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
“逃税罪”有哪些内容?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如果纳税人故意采用欺骗,隐瞒的手段虚假纳税,或者是根本不申报的情况,并且逃税金额比较大,占到了应纳税额的10%以上。会受到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同时会处罚金。如果数额巨大的情况超过了应纳税额的30%以上,会处七年以下,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也会处罚金。
因此,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一定要严格遵守税收法规,按时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遇到补缴税款的情况,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及时履行补缴义务。如果在学习过程中还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到会计资源网查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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