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行业,财务人员的角色尤为重要,因为该行业的财务核算工作相较于服务业和零售商贸等行业来说,复杂程度要高得多。这不仅体现在预缴税款的环节上,还因为建筑业的项目繁多且多变。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梳理一下,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几种情况,帮助大家更好地掌握这一知识点。
建筑业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的情况有哪些?
建筑业的财务核算工作,相较服务业、零售商贸等行业,主要复杂在:
第一、建筑业的预缴税款就比大众行业多一个环节
第二、建筑业的项目较多,不像大众行业每个月的业务基本固定
第三、建筑业一般纳税人还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方法
从以上三点就可以看出建筑业对财务的要求相比大众行业要高,那么你知道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情况有哪些吗?往下看:
一、清包工
自2016年5月1日起,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二、甲供工程
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三、建筑工程老项目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二)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四、自产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五、外购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六、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最后,小编想说,建筑业的财务核算虽然复杂,但只要我们不断学习、积累经验,就一定能够胜任这份工作。会计资源网上还有更多关于财税政策解读和实操上岗的干货内容,欢迎大家登录查阅,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让我们一起在财务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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