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证件遗失后补办需要的资料以及相关的补办规定分享

税务登记证件遗失后补办需要的资料以及相关的补办规定分享

在企业经营或个人办税过程中,税务登记证件至关重要。若不幸遗失,补办工作必不可少。不少人对补办所需资料和相关规定不太清楚,小编特地整理相关内容,为大家提供清晰的指引,助力顺利完成补办。

税务登记证件遗失后补办需要的资料以及相关的补办规定分享

一、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及份数

1、《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一份);

2、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杂志的版面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注: 所有资料均需加盖鲜章

二、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三、税务机关承诺办理时限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四、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使用说明

1.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正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发票领购簿等税务证件后向税务机关报告挂失时使用。

2.遗失、被盗情况说明:应写明遗失、被盗证件的原因、有关情况、如何处理等。

3.遗失声明:应写明遗失证件的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遗失证件的种类等情况并声明作废。遗失声明应在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发行的非娱乐性报刊、杂志,或者税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包括门户网站)要求的媒体上发布。

4.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填写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告挂失时提供的有关资料。包括: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杂志的报头或者刊头;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遗失、被盗证件后,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的立案处理证明、说明;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便是税务登记证件遗失后补办需要的资料及相关补办规定。希望相关人员能认真对照,提前准备好资料,严格遵循规定办理,尽快完成补办,保障税务事务的正常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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