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试用期,企业公不给缴纳住房公积金和社保有问题吗

员工在试用期,企业公不给缴纳住房公积金和社保有问题吗

在求职与用工过程中,试用期的权益保障备受关注。不少员工疑惑,在试用期企业若不给缴纳住房公积金和社保是否合理合规。小编将从法律法规、企业与员工权益等多方面进行分析,为大家答疑解惑。

员工在试用期,企业公不给缴纳住房公积金和社保有问题吗

这里要分情况而论,首先给大家讲一下社保方面,如果公司试用期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6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以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社会保险法》第83条规定,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再来说下公积金方面,这里就要分情况而定了。如果你是当地户口,那么公积金缴纳具有强制性,单位不缴纳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

如果你不是当地户口,公积金属于单位福利,可以不缴纳,不具有强制性。

当然,如果你是外企工作的中方职工,那么单位必须为你缴纳公积金,具体请参看《关于印发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综上所述,关于试用期企业缴纳住房公积金和社保的问题已有明确梳理。员工要了解自身权益,企业也应依法依规办事。希望双方都能明确责任,营造和谐的职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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