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合作中,由于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企业间的合作有时可能会遭遇波折,导致合同终止,进而产生违约金或赔偿金。对于财会人员来说,这些费用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无疑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详细解析一下这一话题。
违约金或赔偿金要不要缴纳增值税?
一、违约金: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若违约金是不依附于增值税应税业务的一个独立存在,属于独立存在的补偿款,那就不在增值税的价外费用范围内,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若产生的违约金是其支付的补偿,是依附于这一应税业务的存在,也属于价外费用的范围,那就需要缴纳增值税。
二、赔偿金:
价外费用,指的是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代收款项、滞纳金、赔偿金、代垫款项、运输装卸费等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能够可靠计量,使得企业的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时才能予以确认。
想要对“赔偿金”征收增值税,必须是其可列为价外费用且在销售收入确认的同时以“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形式取得的,方可征收增值税。
若纳税义务没有形成,收入不能确认,那么销货方向购买方收取的赔偿金就不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这个范围内,仅是作为一种违约赔偿,需要列为营业外收入,不用缴纳增值税。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违约金或赔偿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的详细解析。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处理这类财务问题。当然,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更深入的学习,欢迎来到会计资源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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