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行业的日常工作中,异常发票的处理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特别是对于初入会计领域的小伙伴来说,了解并掌握异常发票的处理方法显得尤为重要。今天,小编就为大家带来一篇关于异常发票项目不齐全如何解决的全面指南,帮助大家更好地应对这一挑战。
异常发票项目不齐全怎么回事?
例如:未填写数量、单价、金额、税额、收款人、付款人、开户行,开票人等。
异常发票处理规程
按照《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的填写说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栏次,填写本期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的进项税额。
如果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不为A级,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8号,以下简称38号公告)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应当在纳税人办理收到相关税务事项通知书对应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时,按照《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填写说明的要求,将对应专用发票已抵扣税额计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
如果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则可以按照38号公告第三条第(四)项的规定,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在税务机关出具核实结果之前暂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也不需要将对应专用发票已抵扣税额计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
若纳税人逾期未提出核实申请,或者提出核实申请但经核实确认相关发票不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相关规定的,应当继续作进项转出处理。
声明:因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考生以相关部门最新通知为准。
通过本文的介绍,相信大家对异常发票项目不齐全的处理方法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后续,如果还想了解更多关于财会方面的任何问题,欢迎大家随时到会计资源网学习。让我们一起在会计的道路上不断进步,共同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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