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里广告费、宣传费及招待费的扣除限额占比多少

企业所得税里广告费、宣传费及招待费的扣除限额占比多少

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过程中,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占比问题一直是企业关注的焦点。这些费用的合理扣除不仅能有效降低企业的税负,还能确保企业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税务筹划。本文将详细探讨这些费用的扣除标准,为读者提供明确的指导。

一、企业所得税的广告费宣传费扣除比例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注意:

1、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扣除比例为30%

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烟草企业扣除比例为0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企业所得税的招待费扣除比例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综上所述,企业所得税中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占比,不仅受到一般性规定的约束,还受到特定行业规定的限制。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应充分了解这些规定,确保合规操作,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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