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许多初入会计行业的新人来说,发票盖章这一环节往往显得既陌生又关键。确实,每年都有不少会计工作者因在这一细节上的疏忽而面临严重的后果。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掌握这一知识点,小编特意整理了发票盖章的相关要求,并附上了一些常见的热点问题解答,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发票盖章要求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明确:
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票盖章热点问题
所有的发票要盖章吗?
不一定。
1、所有的纸质版发票均需要盖章
2、电子发票是否加盖发票专用章,以发票右下角是否出现“销售方(章)”的字眼为准,有则需加盖,无则无需加盖。
3、全电发票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不需要盖章。
4、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右下角有销售方(章)字样的、开票品名栏是“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服务名称”的需要盖章,右下角无销售方(章)的字样、开票品名栏是“项目”的无需盖章。
发票可以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吗?
答:不可以。《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盖反了,发票还有效吗?
答:有效。只要清晰可辨认,只是影响美观,不影响发票的使用效力。当然,也不要因此随便盖,还是要按规定加盖。
没有盖章的发票怎么处理?
答:纳税人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有被罚款和被拒收的风险。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票盖章要求及常见问题答疑。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发票盖章的相关知识。当然,这只是发票方面知识点的一部分,如果大家还想要深入了解更多关于发票的内容,欢迎随时加入会计资源网学习。让我们一起在会计的道路上不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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