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考试的征途中,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无疑是增值税领域的两大重要关卡,也是不少考生心中的“拦路虎”。别担心,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揭开这两者的神秘面纱,通过实例让大家轻松理解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真正含义。
● 销项税额指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和应交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属于财务过程中的一个环节。
● 进项税额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分为含税、不含税两种。
进项税额=(外购原料、燃料、动力)*税率。
举例:
1、甲服装厂的增值税销项税为=200*13%=26元,甲服装厂从乙企业收取服装金额为200元,并且相当于代税务局收取对应的增值税26元,合计226元,此部分税金26元之后需要申报。
2、乙企业的增值税进项税为=200*13%=26元,26元在从甲家服装厂购进时,支付给了甲服装厂,但是该部分增值税额应该由最终者丙承担,相当于在购进时,代丙消费者支付了该部分增值税,故可以在上交代收的增值税时,进行抵扣。
3、乙企业的增值税销项税为=500*13%=65元,乙企业从丙消费者处代收收取服装金额为500元,增值税为65元,合计565元
4、乙企业应纳增值税额为=65-26=39元(代税务局收取的增值税交给税务局,自己之前代替丙消费者支付的26元应该扣除)
5、丙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税合计为=500+500*13%=565(最终消费者丙承担了总共65元的增值税,其中由乙企业代交给税务局39元,由甲服装厂代交给税务局26元)
结论:
在此部分抵扣链条中,甲服装厂的增值税销项税26元=乙企业的增值税进项税26元,乙企业申报上交的增值税额为=(500-200)*13%=39元,实际为在乙企业增值部分对应的增值税,如果售价也是200,则从丙消费者处代收200*13%=26元的增值税,实际申报额为26-26=0元。增值税的最终承担者是最终消费者丙。
最后,小编想说,会计之路虽然漫长且充满挑战,但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勇往直前,就一定能够收获属于自己的成功。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在学习和工作中都能取得优异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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