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企业运营中,开具发票是不可避免的一环。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发票的使用已经越来越普及,为企业带来了诸多便利。然而,关于电子发票的处理,特别是打印后是否还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的问题,仍让不少企业感到困惑。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详细解答这一问题,让大家对电子发票的使用有更清晰的认识。
电子发票打印后是否还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第三条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见附件),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综上所述:
企业自行打印电子发票时,由于电子发票在开票系统中开具的时候已经自动生成了电子签章,因此企业无需再要求销售方额外加盖发票专用章。
通过本文的介绍,相信各位小伙伴已经对电子发票打印后是否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的问题有了清晰的认识。当然,如果大家在实际操作中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欢迎随时到会计资源网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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