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财务和税务处理中,固定资产的一次性扣除政策一直备受关注。许多企业对于这一政策的实际操作存在疑问,特别是关于是否需要在减除净残值后进行一次性扣除。本文将深入探讨这一问题,并为企业提供明确的指导。
一次性扣除是在减除净残值后一次性扣除吗?
一次性扣除不是在减除净残值后进行扣除的,而是按照固定资产的入账原值一次性在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规定: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企业会计处理上是否采取一次性税前扣除方法,不影响企业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企业在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时,不需要会计上也同时采取与税收上相同的折旧方法。
因此,允许一次性扣除是指全部单位价值可一次性在税前扣除,不需考虑会计上是否设定了预计净残值。
综上所述,固定资产的一次性扣除并非在减除净残值后进行。企业在享受这一税收优惠政策时,应准确理解政策内容,并遵循相关税法规定进行申报和纳税,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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