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和金融领域,动产所有权保留是一个颇为重要的法律概念,尤其对于在金融单位企业工作的会计人来说,掌握这方面的信息更是至关重要。那么,动产所有权保留究竟是什么意思?保留所有权的动产又是否可以抵押呢?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解答这些问题。
动产所有权保留是什么意思?
所有权保留是指在移转财产所有权的商品交易中,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财产所有人移转标的物的占有于对方当事人但仍保留其对该财产的所有权,待对方当事人支付部分或全部价款或完成特定条件时该财产的所有权才发生移转的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保留】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保留所有权的动产能不能抵押?
1、保全的房产不能抵押。
2、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不得抵押。而被诉讼保全的房产就属于被扣押监管的财产,是不具备抵押的能力的,所以诉讼保全的房产不抵押。
3、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等。
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动产所有权保留以及保留所有权的动产抵押的相关问题。如果大家对这部分的内容还存在其他疑问,建议或到会计资源网学习,相信可以带给大家更好的提升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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