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随着健康水平和工作热情的提升,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在退休后选择继续投身职场,即所谓的退休返聘。这一现象不仅丰富了老年人的生活,也为社会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然而,对于会计人来说,如何准确计算这些老年人获得的工资个税,特别是是否应按照劳动报酬来计算,成为了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今天,小编就来和大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退休返聘工资个税按什么计算?是按劳务报酬算吗?
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总结:
1.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规定的条件。
3.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原则上可以适用专项附加扣除。
因此,作为会计人,我们需要对相关税收要求有深入的了解,才能更准确地计算退休返聘工资的个税,确保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也提醒广大退休人员,在再任职时要了解清楚自己的税收义务和权益,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个税计算的问题,欢迎随时来会计资源网咨询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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