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职场中,许多劳动者对于工资发放地和社保缴纳地是否必须一致存在疑问,同时,也有劳动者关心是否可以按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保。这些问题不仅涉及个人的切身利益,也关乎法律与政策的执行。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为读者提供明确的解答。
一、工资发放地和社保缴纳地必须一致吗?
必须一致。否则很有可能被税务机关认为公司有问题。
如果是“总公司调配员工到异地分公司任职,但是该员工要求社保还在总公司缴纳”的情况,在总公司账务上可以把这部分社保作为其他应收款挂账,分公司可以工资表、总公司提供的内部证据等作为税前扣除依据。
最重要的是,要留存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企业调配协议,按协议发放薪酬,有签名文件等。
二、能不能按最低工资交社保?
“最低工资≠社保缴费基数”。
例如:北京2023年的最低工资标准为2320元,而最低社保缴费下限为5869元,两者是不一样的!
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一般是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或个人上月工资)来确定,职工工资越高,社保缴费基数就会越高;
(1)职工上年平均工资〈当地上年社平工资60%,按社平工资60%为基数;
(2)职工上年平均工资〉当地上年社平工资300%,按社平工资300%为基数;
(3)职工上年平均工资在社平工资的60%~300%之间,按职工上年平均数为基数
《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社保按照当地最低缴费基数进行缴纳是不合法的,员工社保缴费基数需要按照员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来确定。
综上所述,工资发放地和社保缴纳地并不需要一致,且社保缴纳不能简单地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来进行。用人单位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员工的社保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劳动者也应提高法律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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