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在交房前预收的房款可不可以确认为收入

房地产公司在交房前预收的房款可不可以确认为收入

在房地产行业蓬勃发展的今天,作为该行业的会计从业者,掌握相关的业务知识点对于顺利开展日常工作至关重要。其中,一个常见的问题便是:房地产公司在交房前预收的房款能否确认为收入?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详细解答这一疑问。

一、房地产公司在交房前预收的房款能确认为收入吗?

可以算作收入。

预收款是企业在提供商品、服务或者开展企业经营活动前收取的客户垫付的款项。当这些商品、服务或经营活动已经完成,该款项正式成为客户应付账款时,预收款也就正式成为企业的收入。

比如: 在建材商提供建材的时候,可以要求客户先付款,以确保自己的材料不会被浪费,商家就可以开具发票,记录收入并把款项记入账本,然后客户就会收到建材。

二、企业所得税要预缴税款吗?

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原则上各地企业所得税年度预缴税款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预缴数+汇算清缴数)应不少于70%。

如果大家对房地产会计实务还有更多疑问或想要进一步提升自己的会计实操能力,小编建议大家可以选择到会计资源网学习。

本文【房地产公司在交房前预收的房款可不可以确认为收入】来自互联网用户投稿,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会计资源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若内容造成侵权/违法违规/事实不符,请联系会计资源网进行投诉反馈,一经查实,立即删除!

(0)
上一篇 2024年12月4日
下一篇 2024年12月4日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