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安置费是给予即将退休或已退休员工的一种经济支持,旨在帮助他们更好地适应退休后的生活。对于这一费用的具体标准,它通常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员工的工作年限、职位级别以及所在单位的政策等。那么离职退休人员都有一次性安置费吗?这个一次性安置费要缴税吗?关于这些,小编带大家一起去了解一下。
离职退休人员都有一次性安置费吗?这个一次性安置费要缴税吗?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和《国务院关于在若干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政府鼓励破产企业职工自谋职业。对自谋职业的,政府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发放一次性安置费,不再保留国有企业职工的身份。
对于离休、退休干部易地安家的,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的第九条规定,一般由原工作单位一次发给150元的安家补助费。如果是由大中城市到农村安家的,发给300元。退职干部易地安家的,可以发给本人两个月的标准工资,作为安家补助费。
一次性安置费原则上按照破产企业所在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3倍发放,但具体发放标准由各有关市人民政府规定。
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免税的退休金、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外,如果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是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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