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产品生产和销售领域,进项税额抵扣是一个既复杂又关键的环节,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税负和盈利能力。不同情形下的抵扣操作方式存在差异,因此,了解并掌握正确的抵扣方法对于农产品企业而言至关重要。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的全攻略,助您在不同情形下都能精准操作。
一、从农业生产者手中直接购进的农产品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抵扣凭证为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农产品收购发票。
购买方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9%税率货物,可将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作为抵扣凭证,按9%抵扣进项税额;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可按10%抵扣进项税额;若购买方既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又用于其他货物服务,未分别核算的,应按照9%抵扣进项税额。
二、从农产品批发零售购进的农产品
1、批发零售享受免税的农产品
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具体适用免税规定产品可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文)依据政策规定,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2、批发零售不享受免税的农产品
当销售方为一般纳税人时:外购农产品再销售开具9%税率的专用发票时,下游可用于抵扣进项税额。
购买方用于生产9%税率货物,可按9%抵扣进项税额;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可按10%抵扣进项税额;若购买方既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又用于其他货物服务,未分别核算的,应按照9%抵扣进项税额。
销售方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外购农产品再销售可代开或自开3%或1%征收率的专用发票。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3)19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可开具1%征收率专用发票)
农产品用途 | 进项抵扣 | |
取得3%征收率专用发票 | 取得1%征收率专用发票 | |
用于生产9%税率货物 | 9% | 1% |
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 | 10% | 1% |
未分别核算 | 3% | 1% |
三、进口农产品
当取得进口农产品时,应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买方用于生产9%税率货物,可按9%抵扣进项税额;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可按10%抵扣进项税额;若购买方既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又用于其他货物服务,未分别核算的,应按照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在实际操作中,正确抵扣进项税额不仅能有效降低企业的税负,还能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通过本文的全面解析,相信您已经掌握了不同情形下的农产品进项税抵扣要点。希望这些知识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管理企业财务,有效规避税收风险,为企业的稳健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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