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年满60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扣除个税附加吗

赡养年满60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扣除个税附加吗

在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众多项目中,赡养老人无疑是一项备受关注的政策。许多人在为祖父母、外祖父母提供赡养费的同时,也希望能将这部分支出作为个税附加来扣除,以减轻个税负担。但问题来了,赡养年满60岁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是否真的能按照独生子女的标准来扣除个税附加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赡养年满60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能按照独生子女扣除个税附加吗

可以,但是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可以享受扣除政策。即祖父母、外祖父母中的任何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孙子女、外孙子女共同赡养,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扣除。如果还有其他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与纳税人共同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则纳税人不能按照独生子女扣除。

赡养老人具体扣除标准为:

(一)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二)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综上所述,赡养年满60岁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确实可以按照独生子女的标准来扣除个税附加。但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或疑问,这时不妨到会计资源网学习,相信你能在这里找到更多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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