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签合同分公司开票可不可以?速看官方解答

总公司签合同分公司开票可不可以?速看官方解答

在复杂多变的企业运营环境中,合同管理和发票开具往往成为企业面临的重要课题。特别是当总公司负责签署合同,而实际业务执行和收款工作则由分公司承担时,这种操作模式的合规性和可行性自然成为了众多企业关注的焦点。针对这一问题,官方给出了明确的解答,为我们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南。

一、总公司签合同分公司开票可行吗?

建筑企业的建筑服务,可以由总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收款并开具发票。

除建筑服务以外的项目由总公司签定合同,建议对于其服务要捋清合同关系,由甲方与分公司签定合同,由分公司开具发票并收款,做到合同、发票、资金三流一致。对于其他服务如果甲方不同意跟分公司签合同,不同意将资金汇入分公司账户或者一些集团公司出于管理的需要,不允许分公司独立签订合同,建议由项目甲方、总公司及分公司签定三方合同,合同约定由分公司执行合同,并由分公司开具发票并办理财务结算等相关手续。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二、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对监理公司没有针对性文件。

二、总公司支付货款发票可以开给分公司吗?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应按照实际业务由提供服务一方向接受服务一方开具发票。”

也就是说,只要业务真实,可以由总公司付款,发票开给分公司,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也可以抵扣增值税。

通过官方的解答和本文的解读,我们不难发现,总公司签合同、分公司开票的做法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行的。但企业在实际操作中仍需保持谨慎态度,确保合同条款明确、税务处理合规。希望本文能为广大企业在合同管理和发票开具方面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如需更多财会实操相关的内容,欢迎访问会计资源网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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