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的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期间,许多劳动者都热衷于仔细填写相关信息,以期通过退税获得一笔不小的金额。为了更有效地退税,掌握一些个税退税的知识显得尤为重要。比如,关于税收征收管理法中纳税人超过3年期是否还能申请退税的问题,就让小编来为大家详细解答。
税收征收管理法中纳税人超过3年期就不能申请退税吗
税收征收管理法中纳税人超过3年期就不能申请退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退税利息按照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当天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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