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附加扣除政策是税收领域的一项重大惠民举措,对于广大会计从业者而言,掌握这一政策的具体细节尤为关键。在日常操作中,常常会遇到一个问题:7项个税附加扣除是只需填写一项,还是需要全部填写呢?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解答这一疑问。
一、7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只填一个就行还是都需要填?
可以填写多项,只要符合相应的扣除条件即可!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以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7项。大家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可以选择多个填写,但是同一项内容重复填写无效,同时需要注意的特殊情况是,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二选一。如果对住房贷款利息进行了抵扣,就不能再对住房租金进行抵扣。
因此,大家应当具体了解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每一项的信息。
二、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容易重复填报情形?
1、同一婴幼儿,父母在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时,双方填报的扣除比例合计超过100%。
2、同一子女,父母在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时,双方填报的扣除比例合计超过100%。
3、赡养年满60周岁的父母,赡养人为非独生子女,同一老人名下的扣除金额总额超过3000元。
三、7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1、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4800元或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5、住房租金: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根据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
6、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3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7、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对于广大会计从业者而言,掌握个税附加扣除政策的具体内容和操作方法只是日常工作的一部分。想要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还需要不断学习和积累。建议大家可以选择到会计资源网来学习更多相关知识,不断提升自己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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