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化经济格局下,企业面临境内外复杂的经营环境。准确区分境内所得与境外所得,以及明晰境外所得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合规纳税意义非凡。本文将深入剖析相关要点,为企业财务人员及税务从业者提供清晰指引,望详阅正文。
一、境内所得与境外所得怎么区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 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二) 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三) 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四)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五) 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六) 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二、境外收入怎样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有关抵免境外己纳所得税额的规定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二)有关抵免境外负担所得税额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该法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三)有关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专门规定居民企业以及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以下统称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应在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
总之,境内外所得的区分与境外所得纳税是企业税务管理的关键环节。企业务必精准把握政策要求,依法依规处理境外所得税务事宜,避免税务风险。这不仅关乎企业财务稳定,更影响其在国内外市场的长远发展与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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