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市场的繁荣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开发商选择自建房屋和商铺,并通过出售和出租的方式获取稳定回报。然而,在这个过程中,如何正确进行账务处理成为了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它不仅关乎企业财务的准确性和透明度,更是企业稳健发展的基石。那么,房地产开发商在面对自建房和商铺的出售与出租时,应如何高效、合规地进行账务处理呢?
房地产开发商自建的房和商铺用于出售和出租,怎么做账务处理
一、房地产企业销售商品房的会计处理:
1、根据合同约定收到房款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开发产品 确认可抵减销售额的土地价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土地价款/(1+9%)*9%)
贷:主营业务成本
2、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期房的会计核算
(1)收到期房销售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合同负债 预缴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销售房产收取预收房款的会计核算
销售房产预收房款,由于通过“预收账款”科目反映,尚未结转经营收入,因此,收据与发票的金额不会重复。
预收售房款,开收据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收最后一期房款,开发票时
借:银行存款(最后一期房款) 预收账款(以前预收部分)
贷:经营收入
(3)房地产企业销售收入的账务处理
房地产企业符合商品房销售收入确认的条件时,应借记“预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在达到收入确认条件时,应将在收入结转之前收到的商品房销售款全部记入“预收账款”科目的贷方,在结转收入时,全部由“预收账款”科目转入“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这样能够保证“预收账款”科目的完整性。
二、房地产企业房屋出租的账务处理:
(1)商品房对外出租
借:投资性房地产
贷:开发产品
(2)一次性收到房屋租金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合同负债
(3)如果房屋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需在房屋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按出租期间分期结转收入
借:预收账款/合同负债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4)如果房屋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直接就不动产出租进行纳税申报
借:预收账款/合同负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按出租期间分期结转收入
借:预收账款/合同负债
贷:其他业务收入
(5)按出租期间分期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综上所述,房地产开发商在自建房和商铺的出售与出租过程中,需要遵循一系列规范的账务处理流程。如果您在处理账务时遇到任何问题或困惑,不妨来会计资源网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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