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商自建的房和商铺用于出售和出租,账务如何处理

房地产开发商自建的房和商铺用于出售和出租,账务如何处理

在房地产市场的繁荣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开发商选择自建房屋和商铺,并通过出售和出租的方式获取稳定回报。然而,在这个过程中,如何正确进行账务处理成为了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它不仅关乎企业财务的准确性和透明度,更是企业稳健发展的基石。那么,房地产开发商在面对自建房和商铺的出售与出租时,应如何高效、合规地进行账务处理呢?

房地产开发商自建的房和商铺用于出售和出租,怎么做账务处理

一、房地产企业销售商品房的会计处理:

1、根据合同约定收到房款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开发产品 确认可抵减销售额的土地价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土地价款/(1+9%)*9%)

       贷:主营业务成本

2、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期房的会计核算

(1)收到期房销售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合同负债 预缴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销售房产收取预收房款的会计核算

销售房产预收房款,由于通过“预收账款”科目反映,尚未结转经营收入,因此,收据与发票的金额不会重复。

预收售房款,开收据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收最后一期房款,开发票时

借:银行存款(最后一期房款) 预收账款(以前预收部分)

       贷:经营收入

(3)房地产企业销售收入的账务处理

房地产企业符合商品房销售收入确认的条件时,应借记“预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在达到收入确认条件时,应将在收入结转之前收到的商品房销售款全部记入“预收账款”科目的贷方,在结转收入时,全部由“预收账款”科目转入“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这样能够保证“预收账款”科目的完整性。

二、房地产企业房屋出租的账务处理:

(1)商品房对外出租

借:投资性房地产

      贷:开发产品

(2)一次性收到房屋租金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合同负债

(3)如果房屋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需在房屋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按出租期间分期结转收入

借:预收账款/合同负债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4)如果房屋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直接就不动产出租进行纳税申报

借:预收账款/合同负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按出租期间分期结转收入

借:预收账款/合同负债

      贷:其他业务收入

(5)按出租期间分期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综上所述,房地产开发商在自建房和商铺的出售与出租过程中,需要遵循一系列规范的账务处理流程。如果您在处理账务时遇到任何问题或困惑,不妨来会计资源网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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