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个税退税申报的过程中,不少朋友可能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自己的工作单位与实际的租房地址并不在同一个区域,有时甚至是跨区。面对这种情况,大家可能会有些担忧,担心这样的跨区情况会影响到个税专项扣除的标准。那么,个税退税申报时,工作单位和租房地址不在一个区域到底可以吗?接下来,小编就来为大家详细解答。
个税退税申报工作单位和租房地址不在一个区域可以吗?
个税退税申报工作单位和租房地址不在一个区域可以的。若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就可以按照规定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
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城市为每月1500元;除上述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如果两人合租住房,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对于合租租房的个人,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
在个税退税申报的过程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这时就可以到会计资源网查询了解更多相关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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