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财务工作中,电子发票的处理是常见事务。近期不少财务人员反馈遇到了这样的情况,收到的电子发票一部分带有发票专用章,而另一部分却没有。这着实给财务工作带来了些许困扰,小编深知此问题的重要性,特为大家梳理相关内容,快来一起看看吧。
财务人员收到的电子发票部分有发票专用章,部分没有怎么办
案例:财务小王发现收到的电子发票部分有发票专用章,部分没有,网上的说法不一,应该如何区分呢?
答:目前有以下几类电子发票,应当区分:
1.数电发票
通过电子税务局开具,不管是专票还是普通,均无需加盖发票专用章。
2.电子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具有法律效力。
3.电子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具有法律效力。“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已简化为“项目名称”,发票右下角没有“销售方:(章)”的字样,则可判断是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
4.其他
其他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普票、通行费电子普票等电子发票均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才有效力。右下角有销售方(章)的字样,开票品名栏是“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服务名称”。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
二、电子专票由各省税务局监制,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相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
二、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希望小编此次针对电子发票有无发票专用章情况的梳理,能给各位财务人员带来帮助。准确处理这类问题,关乎财务工作的规范与准确。大家若在后续工作中还遇到其他相关疑问,可继续关注我们,我们会持续为大家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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