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计的严谨世界里,积极式函证作为核实信息准确性的重要工具,其回函情况对于审计结论的准确性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面对积极式函证未能如期收到回函的困境,审计人员该如何巧妙应对?同时,分析程序作为审计流程中的核心环节,其实施的审计阶段又蕴含着哪些具体而严格的规定呢?今天,小编将带您一探究竟,为您提供实用的审计指南。
积极式函证未得到回函怎么处理
如果采用积极的函证方式实施函证而未能收到回函,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与被询证者联系,要求对方作出回应或再次寄发询证函。如果未能得到被询证者的回应,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所实施的替代程序因所涉及的账户和认定而异,但替代审计程序应当能够提供实施函证所能够提供的同样效果的审计证据。
分析程序实施的审计阶段有什么目的及要求
分为3个阶段:
1、用于风险评估程序,目的在于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财务报表层次和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应当运用。
2、用于实质性程序,当使用分析程序比细节测试能更有效地将认定层次的检查风险降至可接受的水平时,分析程序可以用作实质性程序。可以,非强制。
3、在审计结束或临近结束时对财务报表进行总体复核。此时运用分析程序,在已收集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整体的合理性做最终把握,评价报表仍然存在重大错报风险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考虑是否需要追加审计程序,以便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合理基础。
在实际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循这些规定,确保审计流程的严谨性和审计结论的准确性。同时,我们也要不断学习和总结经验,提升应对各种复杂情况的能力,为企业的稳健发展提供有力的审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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