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财务工作者及经常出差的朋友们注意啦!在工作与差旅过程中,车票有时可能会不慎丢失。而车票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都有着重要意义。那么,当出差的车票不见了,应该如何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呢?小编特此为大家梳理相关问题,快来了解一下吧。 出差的车票不见了应该怎么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案例:我公司员工因办理业务出差,报销差旅费时,丢失了一张铁路车票。在这种情况下,用什么凭证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
答:根据规定,企业应以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依据。
如果丢失票据,需要联络开票方取得补办票据,作为抵扣依据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希望小编关于出差车票不见后如何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探讨能给大家带来启发。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遇到车票丢失的情况不要慌张,通过合理的方式和途径,尽可能准确地进行税额计算与处理。让我们更加规范地处理税务问题,为企业和个人的财务健康保驾护航。
本文【出差的车票不见了应该怎么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来自互联网用户投稿,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会计资源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若内容造成侵权/违法违规/事实不符,请联系会计资源网进行投诉反馈,一经查实,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