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与中断有哪些区别?点击速看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与中断有哪些区别?点击速看

在法律实践的广阔天地里,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与中断犹如两条并行不悖的轨道,各自承载着维护法律秩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任。然而,这两条轨道虽看似相近,实则大相径庭。那么,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与中断究竟有哪些区别呢?接下来,小编将为您一一揭晓。

一、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与中断的区别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

1、发生的时间不同:

(1)诉讼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

(2)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2、发生的法定事由不同:

(1)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

(2)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

3、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1)诉讼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实际是前后两个时效;

(2)诉讼时效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

综上所述,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与中断在发生时间、法定事由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均存在显著的差异。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会计实操知识点的信息,欢迎访问会计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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