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营改增”补贴需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

企业取得“营改增”补贴需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

在企业的经营发展过程中,税收问题始终备受关注。“营改增” 后,企业若取得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呢?这一问题困扰着许多企业管理者和财务人员。接下来,本文将深入探讨这一问题,为大家提供专业的分析和解答。

一、企业取得的“营改增”补贴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综上,企业取得的“营改增”补贴不符合上述规定,应当计入收入总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核定征收企业取得的非日常经营项目所得应如何征税?

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非日常经营项目收入(包括股权转让收入,土地转让收入,捐赠收入以及补贴收入等),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若主营项目(业务)发生变化,应在当年汇算清缴时,按照变化后的主营项目(业务)重新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

总之,企业对于 “营改增” 补贴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应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准确判断和处理。在实际操作中,企业要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确保自身税务处理的合规性,为企业的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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