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带货取得的收入是否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具体怎么规定的

主播带货取得的收入是否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具体怎么规定的

在当今数字化时代,主播带货成为一种热门的销售方式,创造了可观的收入。然而,对于主播带货取得的收入是否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这是许多主播和相关从业者关心的问题。小编深知大家的疑惑,所以专门整理了这方面的内容,希望能为大家答疑解惑。

主播带货取得的收入是否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具体怎么规定的

案例:A网络营销公司的业务是主播带货,由公司的几名员工作为主播,通过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帮厂家卖货,请问A公司取得的服务费收入是否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答:需要缴纳。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对提供广告服务的经营单位征收的,主播帮厂家直播卖货取得收入属于按照委托事项进行宣传的广告服务,故应按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政策依据:

财税〔2016〕25 号《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十一、本通知所称广告服务,是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广告服务”范围内的服务。

十二、本通知所称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是指发布、播映、宣传、展示户外广告和其他广告的单位,以及从事广告代理服务的单位。

财税〔2016〕36 号 附件 1《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希望小编整理的关于主播带货收入是否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内容,能够让大家对这一问题有更清晰的认识。税收规定对于行业的规范发展至关重要,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既能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关注小编的后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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