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企业运营中,员工外出办事所产生的费用通常需要向公司申请报销。然而,当财务人员审核这些报销申请时,有时会发现一些发票并不符合税务局的相关规定。这时,一个问题便浮现在大家眼前:不符合规定的发票能否作为报销凭证呢?同时,我们也需要明确,究竟哪些发票属于不符合规定的范畴。接下来,就让小编为大家一一揭晓。
一、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可以作为报销凭证吗?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可以作为报销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二、哪些发票不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有:
1.没有纳税人识别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
以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2.适用税率开错的发票
增值税不同业务适用税率不同,收到适用税率开错的发票不能用。
3.没有编码简称或简称错误的发票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即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要有“简称”且“简称”正确才合规。如果出现类似“*运输服务*”+“不动产”这样的错误,即使税率选择正确,也不可以抵扣进项税及所得税前扣除。
4.发票内容与实际业务不吻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第二条: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5.发票章不规范
发票应清晰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盖章错误(盖财务章或者是公章)、模糊、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同样不能用。
特别提醒: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电子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也就是在发票上没有发票专用章,但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发票相同。
通过以上的介绍,相信大家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在此,小编也提醒广大企业财务人员,在审核报销申请时,务必仔细核对发票的合规性,确保企业财务的稳健运行。同时,也欢迎各位前往会计资源网了解更多关于会计实操的相关知识,共同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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