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刚入行的会计新人,可能对发票盖章这一部分的内容不是很清楚。事实上,每年都有很多会计人因为这方面的失误造成了严重的后果。那么到底是所有的发票都必须盖章吗?是盖财务专用章还公章呢?关于这些,小编来和大家简单说一说。
所有的发票都必须盖章吗?是盖财务专用章还公章?
发票盖章要求:
关于发票盖章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明确:
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也就是说,不是所有的发票要盖章。
①所有的纸质版发票均需要盖章;
②电子发票是否加盖发票专用章,以发票右下角是否出现“销售方(章)”的字眼为准,有则需加盖,无则无需加盖;
③全电发票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不需要盖章;
④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右下角有销售方(章)字样的、开票品名栏是“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服务名称”的需要盖章,右下角无销售方(章)的字样、开票品名栏是“项目”的无需盖章。
发票可以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吗?
至于盖什么章,《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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