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入中级会计职称备考之旅,第7章财政法律制度重要性不言而喻。本章深度剖析国家财政管理的基本原则、预算法实施要点等关键环节。跟随本文,一同解锁财政法律制度的精髓,为职业晋升奠定坚实基石。
一、预算收支范围
1.四本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主干部分
预算收入:税收收入(最主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其他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可以概括为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
3.政府性基金预算: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经济以收定支。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二、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1.国家出资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和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2.所有权: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
3.出资人职责的代表机构: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
(1)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国务院代表;
(2)其他的国家出资企业:地方人民政府代表。
4.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任免权:
(1)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高管;
(2)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监事;
(3)向国有资本控股、参股公司的股东会提出董、监人选。
5.与关联方的交易:董监高及其近亲属,以及其控制的企业。
(1)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借款的协议;
②为关联方担保;
③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
④向关联方企业投资。
(2)不得无偿、不公平的价格和关联方交易。
综上所述,第7章财政法律制度不仅是中级会计考试的重要考点,更是会计从业者必备的法律素养。通过系统学习,我们不仅掌握了财政管理的基本框架与操作流程,还深刻理解了其在国家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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