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不断追求发展与扩张的征途中,固定资产的扩建成为了提升产能、扩大生产规模的重要策略。然而,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如何科学合理地计提折旧,成为了企业会计人员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将深入探讨固定资产扩建后的折旧处理方法,并针对会计与税法折旧年限不一致的情况,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助力企业精准把握会计与税务合规的边界。
一、固定资产扩建后如何算折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
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
如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二、会计与税法折旧年限不一致要纳税调整吗?
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按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部分,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税法另有规定除外。
总之,固定资产扩建后的折旧计算及会计与税法折旧年限差异的处理,是企业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通过深入理解相关政策法规,并采取科学合理的应对策略,企业可以在保障合规性的同时,实现资产管理的优化和税务成本的降低,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本文【固定资产扩建后要怎样进行折旧?会计与税法折旧年限不一致怎么办】来自互联网用户投稿,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会计资源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若内容造成侵权/违法违规/事实不符,请联系会计资源网进行投诉反馈,一经查实,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