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税收新政来袭,财会人:你准备好迎接变化了吗

2024年10月税收新政来袭,财会人:你准备好迎接变化了吗

2024年10月,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即将实施,这不仅是财税领域的一次重大变革,更是每一位财会从业者必须面对的新课题。面对即将到来的变化,我们是否有足够的准备去适应和把握?

2024年10月税收新政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4号),该公告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主要内容参考如下:

一、关于营业账簿的印花税 

(一)企业改制重组以及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营业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原已缴纳印花税的部分不再缴纳印花税,未缴纳印花税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部分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二)企业债权转股权新增加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对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组项目中发生的债权转股权,债务人因债务转为资本而增加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免征印花税。 

(三)企业改制重组以及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经评估增加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四)企业其他会计科目记载的资金转为实收资本(股本)或者资本公积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二、关于各类应税合同的印花税 

企业改制重组以及事业单位改制前书立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各类应税合同,由改制重组后的主体承继原合同权利和义务且未变更原合同计税依据的,改制重组前已缴纳印花税的,不再缴纳印花税。 

三、关于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 

对企业改制、合并、分立、破产清算以及事业单位改制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所属具有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规定对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股权进行行政性调整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对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划转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股权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总而言之,随着2024年10月税收新规的落地执行,财会人士需紧跟政策步伐,不断学习更新知识,以专业态度应对挑战。让我们携手前行,在变化中寻找机遇,共同推进财税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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