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重点知识学习:第3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重点知识学习:第3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2024 年中级会计考试征程中,经济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其中,第三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更是关键内容之一。它涵盖哪些重点知识?又有哪些关键考点需我们深入掌握?一同开启探索之旅。

一、合伙人资格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二、事务执行人

1.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2.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3.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财产份额的转让和出质

1.财产份额的对外转让

(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2)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2.财产份额的出质

(1)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

(2)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决议要求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新合伙人入伙;

8.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综上所述,2024 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三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意义重大。认真学习并掌握这些重点知识,将为考生在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奠定坚实基础,助力大家在会计之路上稳步前行。

本文【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重点知识学习:第3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来自互联网用户投稿,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会计资源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若内容造成侵权/违法违规/事实不符,请联系会计资源网进行投诉反馈,一经查实,立即删除!

(0)
上一篇 2024年9月14日
下一篇 2024年9月19日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