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的运营征途中,纳税信用如同一张隐形的通行证,不仅关乎企业声誉,更直接影响到融资、合作等各个方面。然而,往往是一些看似不起眼的细微失误,悄然间就让这张通行证蒙上了阴影。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盘点那些纳税过程中常见的扣分陷阱,帮助各位企业主防患于未然,守护好这份宝贵的信用资产。
纳税信用常见扣分情况
(1)未按规定时限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处理办法
纳税人自办理一照一码信息确认起15日内,未报送或逾期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处理办法的,一次性扣3分。
(2)银行账户设置数大于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数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报告税务机关的,一次性扣11分。
(3)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按税种按次计算)
纳税人存在逾期申报或逾期未申报的情形,按次扣5分。
(4)有非正常户记录的纳税人
纳税人在评价年度末属于非正常户的,或在年度评价内由非正常户转为非正常注销户的,直接判为D级。
(5)未按规定期限填报财务报表(按次计算)
纳税人存在逾期填报或逾期未填报财务报表的情形,按次扣3分。
(6)未按规定期限代扣代缴(按税种按次计算)
纳税人有逾期代扣代缴或逾期未代扣代缴行为,按次扣5分。
(7)未在规定时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开立(变更)账号的
纳税人未在开立或变更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一次性扣5分。
(8)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纳税(费)款(按次计算)
评价年度内,纳税人已申报或者批准延期申报,未能按照规定期限(或缓缴期限)缴纳应纳税(费)款的情形,按次扣5分。
(9)至评定期末,已办理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税款或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已满,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在5万元以下的
评价期末,纳税人欠缴税(费)在5万元以下(不含)的情形,一次性扣3分。
(10)至评定期末,已办理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税款或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已满,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在5万元以上的(含)
评价期末,纳税人欠缴税(费)在5万元以上(含)的情形,一次性扣11分。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附件2《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
纳税信用扣分非小事,它关乎企业的长远发展和社会信任。只有从细微处着手,防微杜渐,才能有效避免信用受损,维护良好的纳税记录,为企业赢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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