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复杂的税务体系中,加计扣除与加计抵减这两个概念虽然仅有两字之差,却各自承载着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与操作逻辑。对于奋战在财会一线的会计人员来说,准确区分并恰当应用这些政策,是提升工作效率、确保合规性的关键。那么,加计扣除与加计抵减究竟有何不同?又该如何有效区分呢?接下来,小编将为您一一揭晓。
加计扣除vs加计抵减是同样的意思吗?要如何区分?
加计扣除和加计抵减不是一个意思。
两者区分如下:
1、基本概念不同
加计抵减:涉及的是增值税的进项税,指的是纳税人在当期可抵扣进项税的基础上,再按照一定的比例抵扣一部分进项税。加计抵减政策目前适用的只有从事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的纳税人,是一项阶段性的优惠政策。加计扣除涉及的是企业所得税。
加计扣除:是企业所得税的一种税收优惠方式,一般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扣除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额。目前适用的有研发费用、企业投入基础研究支出、企业安置支付残疾人工资的优惠政策。
2、政策内容
(1)加计抵减涉及的是增值税的进项税额。
①《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②《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③《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以下称先进工业母机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允许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
(2)加计扣除涉及的是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时,企业购进农产品时按9%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在领用当期加计扣除1%的进项税额。
企业所得税时,加计扣除是指相关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基础上,再按一定比例扣除部分费用。目前可以加计扣除的费用有研发费用、残疾人工资、基础研究支出。
3、计算方法
(1)加计抵减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5%或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2)加计扣除
●增值税: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9%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9%×(10%-9%)
●企业所得税:
①研发费用: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②基础研究支出: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③残疾人工资: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总之,加计扣除与加计抵减虽非同一概念,但都是国家为支持企业发展而推出的重要税收优惠政策。通过深入理解其本质差异与具体应用,我们能够更好地为企业降本增效、促进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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