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经济法中,政府采购的程序是重要的知识点之一。政府采购涉及公共资金的合理运用与规范管理,其程序的严谨性至关重要。那么,政府采购究竟有着怎样的具体程序呢?让我们一同深入学习,探寻其中的关键环节。
一、政府采购的程序
1.一般程序
(1)预算
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等,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2)投标保证金
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非现金(票据、保函等);5个工作日退还。
(3)评审
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
(4)定标
人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5)验收
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6)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
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
2.招标采购的程序
(1)招标时间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2)废标
①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②出现违法、违规行为;③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④因重大事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报价最低)和综合评分法(评分最高)。
【补充】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4)公开招标
采购人不得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5)邀请招标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3.竞争性谈判的程序
(1)谈判小组: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总数的2/3。
(2)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4.询价的程序
询价小组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总数的2/3。
5.回避情形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担任供应商的董监、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控。
(2)与供应商的负责人有亲戚关系。
了解政府采购的程序,有助于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遵循规范,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我们应不断深化对这一知识点的理解,为提升政府采购的效率与质量贡献自己的力量,推动经济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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