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经济法中的财政法律制度,尤其是预算组织程序,是重要且复杂的知识板块。它关系着国家财政的合理规划与高效运行。深入了解这一内容,不仅有助于提升专业素养,更能为实际工作提供有力指导。让我们一同探索。
1.预算编制
(1)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12月31日。
(2)地方举借债务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的编制【2023年新增】
财政部门会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部署编制下一年度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编制下一年度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2.预算执行
(1)预算空白期的支出安排
①上一年度结转的支出;
②参照上一年同期的预算支出安排必须支付的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及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
③法律规定必须履行支付义务的支出及用于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支出。
(2)国库制度【2023年变动】
①必要性和经理
②各级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
③国家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和集中支付制度,对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
(3)财政专户【2023年新增】
对于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经国务院批准的特定专用资金,可以依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财政专户。
3.预算执行中的余缺调剂
(1)一般公共预算
①超收收入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②结余资金应当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③年度执行中出现短收,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减少支出等方式仍不能实现收支平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可以增列赤字,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并应当在下一年度预算中予以弥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实际完成数和预算收入数,不包括转移性收入和政府债务收入。【2023年新增】
(2)预算周转金【2023年新增】
各级预算周转金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3)政府性基金预算【2023年新增】
各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应当在下一年度安排使用并优先用于偿还相应的专项债务;出现短收的,应当通过减少支出实现收支平衡。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2023年新增】
各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应当在下一年度安排使用;出现短收的,应当通过减少支出实现收支平衡。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通过对财政法律制度预算组织程序的学习,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其严谨性与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与学习中,应不断巩固这些知识,为国家财政的稳定与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切实履行好会计人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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