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税收管理的广阔天地里,每一个公民都是不可或缺的参与者,而纳税申报则是每位纳税人应尽的责任与义务。虽然许多公司或个体户选择将这一繁琐事务交由专业的财务人员或代理记账公司处理,但仍有一部分人群需要亲自上阵,办理自行纳税申报。那么,究竟哪些人需要踏上这条自我申报之路?他们的申报期限又是如何规定的呢?小编今天就为大家一一揭晓。
一、哪些人需要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凡在中国境内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具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第一种情形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第二种情形是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第三种情形是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第四种情形是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第五种情形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没有具体明确是哪种情形,因此,《办法》规定,这种情形的纳税申报具体办法,根据国务院明确的具体情形另行做出规定。
二、申报期限是多久?
自行纳税申报期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的规定
第十五条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第十六条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第十七条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在1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7日内申报预缴,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
第十八条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中国境内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第十九条除本办法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纳税人取得其他各项所得须申报纳税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最后,小编还想提醒大家,税收管理是一项复杂而严谨的工作,涉及到众多法律法规和实际操作细节。为了更好地履行纳税义务,我们不仅要了解自行纳税申报的相关规定,还应不断提升自己的税务知识水平。会计资源网作为专业的会计学习平台,为大家提供了丰富的会计实操知识点和学习资源,欢迎各位朋友前来探索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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